Wednesday, November 15, 2006

1570-云何名『菩薩摩訶薩十二種修行檀波羅蜜』

標題:云何名『菩薩摩訶薩十二種修行檀波羅蜜』

眾所周知:初發菩提心菩薩須修行『六波羅蜜』,方能成就佛道。何謂『六波羅蜜』?即施波羅蜜(又名『檀波羅蜜』)、戒波羅蜜、忍波羅蜜、精進波羅蜜、禪波羅蜜、般若波羅蜜,此六波羅蜜可使學佛修道者,從生死苦惱此岸度到涅槃安樂彼岸之法門。所謂『布施波羅蜜』,乃指菩薩修布施行,能以種種錢財物質,乃至自己最寶貴之生命、頭目、腦髓,皆可施予一切眾生,滿足眾生之願求。至於云何名『菩薩摩訶薩十二種修行檀波羅蜜』?依《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》開示:菩薩摩訶薩能住如是勝功德中,有『十二種』布施妙行,能大利益疾到菩提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何等十二?即
(一) 布施能速增長無上菩提功德利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二) 布施生處富足手中常出無盡寶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三) 布施隨願得生釋梵天王諸大家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四) 布施能離一切慳貪心過,棄捨諸有不生願樂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五) 布施能捨世間貪染縛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六) 布施出餓鬼門離諸惡趣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七) 布施離諸世間多人共物,能得菩提不共物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八) 布施能稱眾生歡喜心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九) 布施能捨內外行佛行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十) 布施於諸一切所愛事中,能離縛著垢害心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
(十一) 布施行能滿足無上檀波羅蜜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(十二) 布施行能隨如來教所願成就故,菩薩應行檀波羅蜜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二種』,是名菩薩摩訶薩十二種修行檀波羅蜜得大利益,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何以故?蓋菩薩修行布施波羅蜜,即是對治眾生慳貪罪惡之心。貪是求其所無,慳是吝己所有,此是煩惱障之根本,行布施法,能破除之。又菩薩修行布施波羅蜜,即可廣結善緣而除怨,否則,一家飽暖千家怨,財聚則民散,不免結惡緣。且行施者,只要量力而為,並不致因而缺乏,如<四十二章經>云:譬如一炬之火,數千百人,各以炬來分取,熟食除冥,此炬如故,福亦如之。總而言之,布施為佛弟子應有之德行,六度、四攝都以布施為首。小乘雖以自度為主,然亦深重布施之修行。由布施程度之深淺,可為佛弟子對於佛法有無深切認識之測驗。舉凡對佛法有深切認識者,對財物布施無不量力而行。布施是一種犧牲,能把自己所有之財物施於人,或獻出自己精神生命去成就他人;布施是順於無常、無我之真理,故能大心行施之人,對佛法之正理最易契入。學佛有自利行與利他行二種,布施是利他行中最顯著之表現。換言之,人人隨時隨處都有布施之機會,只要有犧牲自我、同情他人之心,盡其在我,固不限於家財無盡方可行布施,布施到沒有任何東西不可捨,施捨之後,不但不計酬報,亦無一點悔意,至此地步,可算是『三輪體空』之具足布施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06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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