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September 03, 2006

1539-云何『財施不及法施』


標題:云何『財施不及法施』

眾所周知:布施為佛弟子應有之德行,六度、四攝都以布施為首。小乘雖以自度為主,然亦深重布施之修行。由布施程度之深淺,可為佛弟子對於佛法有無深切認識之測驗。舉凡對佛法有深切認識者,對財物布施無不量力而行。布施是一種犧牲,能把自己所有之財物施於人,或獻出自己精神生命去成就他人;布施是順於無常、無我之真理,故能大心行施之人,對佛法之正理最易契入。學佛有自利行與利他行二種,布施是利他行中最顯著之表現。又布施種類有三,即:(1)財施(2)法施(3)無畏施。至於云何『財施不及法施』?茲依《金剛般若疏》開示:財施不及法施者具有『十義』。何等為十?即
(一) 法施之時,能施之人多是聖人、智人,若使財施能施之者則不爾,愚人無能行施,所以財施則劣法施則勝也。
(二) 受法施之人亦必是智人方能領受,愚者之與畜生不能受,此故明法施為勝。
(三) 財施則但明能施之者得福,受施之者則不得,若使法施則能、所二人並皆得福,是故為勝也。
(四) 法施則能施、所施皆得而不失,若使財施則受施之人得五事果,能施則失也。
(五) 財施則但益肉身,法施則益法身。
(六) 則法施能斷惑,財施正是伏慳。
(七) 法施則出有法,財施則是有流。
(八) 財施果有盡,法施果無盡。
(九) 財施不一時得,法施則一時而得。
(十) 法施具四攝,財施但一攝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義』,可知法施勝於財施也。何以故?蓋依《金剛經》開示:若善男子善女人,於此經(指《金剛經》)中,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而此福德勝於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,以用布施所得功德。又依《金光明最勝王經》開示:若有苾芻苾芻尼,鄔波索迦鄔波斯迦,隨在何處,為人講說是金光明微妙經典,於其國土皆獲四種福利善根。云何為四?(1)國王無病離諸災厄;(2)壽命長遠無有障礙;(3)無諸怨敵兵眾勇健;(4)安隱豐樂正法流通。又若有講讀此妙經典流通之處,於其國中大臣輔相有四種益。云何為四?(1)更相親穆,尊重愛念;(2)常為人王心所愛重,亦為沙門婆羅門大國小國之所遵敬;(3)輕財重法,不求世利,嘉名普暨,眾所欽仰;(4)壽命延長安隱快樂。又若有國土宣說是經,沙門婆羅門,得四種勝利。云何為四?(1)衣服飲食臥具醫藥,無所乏少;(2)皆得安心,思惟讀誦;(3)依於山林得安樂住;(4)隨心所願,皆得滿足。又若有國土,宣說是經,一切人民皆得豐樂無諸疾疫,商估往還多獲寶貨,具足勝福,是名種種功德利益。 總而言之,菩薩修行,不單是要斷一切惡修一切善,更主要之目的,即是廣度無量無邊一切眾生,而以四攝法為其方法,更以『法布施』為最,蓋法施能成就眾之法身慧命,了脫生死,超出三界,甚至於證得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』。又修行菩薩道之人,若能以弘揚佛法為職志,無論是用語言、文字或是贊助方式,都是眾生之大施主,此種功德,即如同農夫種田,只要努力耕耘,屆時決定大豐收;功德福報亦是如此,只要能以弘揚佛法為職志,讓眾生能福慧增長,未來之功德福報決定無可限量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06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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