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pril 06, 2006

1398-云何為『制戒十益』

標題:云何為『制戒十益』

『戒』者,梵名曰尸羅,防禁身心之過者。如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言尸羅者,此名清涼,亦名為戒;三業炎火,焚燒行人;事等如燒,戒能防息,故名清涼,清涼之名,正翻彼也,以能防禁,故名為戒。」又《瓔珞本業經》曰:「一切眾生,初入三寶海,以信為本。住在佛家,以戒為本。」又《玄應音義》曰:「戒亦律之別義也,梵言三波羅,此譯云禁,戒亦禁義也。」至於云何為『制戒十益』?依《僧祇律》開示:舍利弗白佛言,有幾利益,為弟子制戒?佛言有十利益。何等為十?即
(一)攝僧故。
(二)極攝僧故。
(三)令僧安樂故。
(四)折伏無羞人故。
(五)有慚愧者,得安隱住持故。
(六)不信者,令得信故。
(七)正信者,增益故。
(八)於現法中,得漏盡故。
(九)未生諸漏,令不生故。
(十)正法得久住,為諸天人開甘露門故
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種』,即為佛陀制戒之利益,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所應知。何以故?蓋如同《涅槃經》曰:「戒是一切善法梯橙。」五戒,八戒,十戒,具足戒之四級,為戒之四位,是小乘戒之分相也。戒法,戒體,戒行,戒相,為戒之四科。所謂(1)『戒法』者,如來所制之法;(2)『戒體』者,由於受授之作法而領納戒法於心臍,生防非止惡之功德者;(3)『戒行』者,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三業也;(4)『戒相』者,其行之差別,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也。一切之戒,盡具此四科。是故《攝大乘論》云:「如來制戒,有二意,一為聲聞自度故;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。」
總而言之,舉凡佛門弟子,皆應以清淨心,受持戒法,盡此一報身,同生極樂國,使正法永住,佛日爭輝。蓋舉國人民,若能受持三皈五戒,不殺生即是『仁』之表現;不偷盜即是『義』之表現;不邪淫即是『禮』之表現;不飲酒即是『智』之表現;不妄語即是『信』之表現。如此謹守『仁義禮智信』五常,有生之年不會違法亂紀,身陷囹圄,安樂過一生;死後也可保住『人身』,不墮三惡道(餓鬼道、畜生道或地獄道),現今社會之亂象,亦可銷聲匿跡於無形。設若更能止惡(不造十惡業)、行善(造十善業),必能往生『欲界六天』,若能加修禪定,必能往生『色界天』,甚至於『無色界天』。設若更發『菩提心』,受持『在家菩薩戒』,修學『六度萬行』,並如法修行,俱足『信願行』三資糧,說不定能『明心見性』,或往生『西方極樂世界』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06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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