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pril 14, 2006

1407-云何為『菩薩樂於頭陀乞食利益』

標題:云何為『菩薩樂於頭陀乞食利益』

眾所周知:『僧寶』者,是紹隆佛法,代表佛陀轉法輪,引導眾生入佛智之僧伽(係指奉行佛法之集團,非指出家比丘個人)。律制不滿四個比丘,是不能稱僧伽,眾比丘共住一處,和合無間,同修聖道,故又名『和合眾』。世尊當時制定僧伽應『乞食』以養色身,『如教奉行』以養慧命。至於云何為『菩薩樂於頭陀乞食利益』?依《大寶積經》開示:若有菩薩,樂於頭陀乞食,有十種利益。何等為十?即
(一)摧我慢幢。
(二)不求親愛。
(三)不為名聞。
(四)住在聖種。
(五)不諂不誑,不現異相,又不驁慢。
(六)不自高舉。
(七)不毀他人。
(八)斷除愛恚。
(九)若入人家,不為飲食而行法施。。
(十)有所說法,為人信受。
由此觀之,菩薩樂於頭陀乞食,將有如是『十種』利益。何以故?蓋如同《四十二章經》所示:除鬚髮,為沙門,受道法,去世資財,『乞求取足』,日中一食,樹下一宿;人懷愛欲(指五欲六塵)不見道,譬如濁水以五彩投其中致力攪之,眾人共臨水上無能睹其影者,愛欲交錯心中為濁故不見道,水澄穢除清淨無垢即自見形;猛火著釜下中水踊躍,以布覆上眾生照臨亦無睹其影者,心中本有三毒涌沸在內,五蓋覆外,終不見道,要心垢盡乃知魂靈所從來,生死所趣向,諸佛國土道德所在耳! 總而言之,世尊當時制定『乞食』制度,乃有其深刻用義。然而出家弟子在末法時代之今日,由於未落實此制度,故素質差異甚巨,有(1)勝道沙門(通常指開悟證果之法師,大多數是佛菩薩示現);(2)說道沙門(通常指已調伏貪瞋癡三毒,能夠弘宗說教之法師);(3)活道沙門(通常指雖不會弘宗說教,但能安心立命,老實修行,亦能調伏貪瞋癡三毒者);(4)壞道沙門(通常指破禁戒、行惡法,以算命、占卜、趕經懺等邪命維生者)。前三者,乃上至諸佛,下至凡夫,括無不盡,雖優劣懸殊,同名僧寶,同名福田僧,為吾等供養(積功累德)之對象;然最後者,或因出家意圖(如逃債、失業)而可議,或因貪圖利養(如占卜、算命)而邪命,或因非梵行(如已婚、有事業)而自稱梵行,皆屬『偽作沙門』,如《地藏經》所云:『若有眾生,偽作沙門,心非沙門,破用常住,欺誑白衣(在家學佛者),違背戒律,種種造惡,如是等輩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』難怪古德 江味農居士(《金剛經》之最佳註解者)曾大聲疾呼:若要紹隆佛種、延續佛運,惟有落實世尊之『乞食』制度,方能建其功,實是至理名言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Friday, April 14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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