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19, 2006

1441-云何為『乞食十勝利』

標題:云何為『乞食十勝利』

『乞食』者,十二頭陀行之一,比丘為資自己之色身,乞食於人也,是為清淨之正命;若自作種種生業而自活,稱為邪命。如同《大乘義章》曰:「專行乞食,所為有二:一者為自,省事修道。二者為他,福利世人。」《行事鈔》曰:「善見云:三乘聖人悉皆乞食。」又「善見云:分衛者乞食也。」《法集經》曰:「行乞食者,破一切憍慢。」至於云何為『乞食十勝利』?依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》開示:出家菩
薩常行乞食有『十勝利』。云何為十?即
(一)常
行乞食以自活命,出入自由不屬佗故。
(二)行乞食時,先說妙法令起善心,然後自食。
(三)為不施人發大悲心,為說正法令
起捨心而生勝福。
(四)依佛教行增長戒
品,福德圓滿智慧無窮。
(五)常行乞食,於
七九慢自然消滅,眾所恭敬是良福田。
(六)於乞食時,當得如來無見頂相,應受世間廣大供養。
(七)汝等佛子隨學此法,住持
三寶饒益有情。
(八)於乞食時,不得為
求食故起希望心,讚歎一切男子女人。
(九)行乞食時須依次第,不應分別貧富之家。
(十)常行乞食諸佛歡喜,得一切智最
為良緣。
由此觀之,出家菩薩常行乞食略說有如是『十勝利』
,但若廣分別無量無邊。何以故?蓋如同《寶雨經》云:「汝等比丘及未來世,求佛道者應如是學:(1)為攝受諸有情;(2)為次第乞食;(3)為不疲倦;(4)為知足;(5)為分布;(6)為不耽嗜;(7)為知量;(8)為圓滿善品;(9)為使善根現前;(10)為離我執。」如是將能悲智雙運,圓滿福慧,直證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』。
總而言之,世尊當時制定『乞食』制度,乃有其深刻用義。然而出家弟子在末法時代之今日,由於未落實此制度,故素質差異甚巨,有(1)勝道沙門(通常指開悟證果之法師,大多數是佛菩薩示現);(2)說道沙門(通常指已調伏貪瞋癡三毒,能夠弘宗說教之法師);(3)活道沙門(通常指雖不會弘宗說教,但能安心立命,老實修行,亦能調伏貪瞋癡三毒者);(4)壞道沙門(通常指破禁戒、行惡法,以算命、占卜、趕經懺等邪命維生者)。前三者,乃上至諸佛,下至凡夫,括無不盡,雖優劣懸殊,同名僧寶,同名福田僧,為吾等供養(積功累德)之對象;然最後者,或因出家意圖(如逃債、失業)而可議,或因貪圖利養(如占卜、算命)而邪命,或因非梵行(如已婚、有事業)而自稱梵行,皆屬『偽作沙門』,如《地藏經》所云:『若有眾生,偽作沙門,心非沙門,破用常住,欺誑白衣(在家學佛者),違背戒律,種種造惡,如是等輩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』難怪古德 江味農居士(《金剛經》之最佳註解者)曾大聲疾呼:若要紹榮佛種、延續佛運,惟有落實世尊之『乞食』制度,方能建其功,實是至理名言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2006年5月19日
妙音書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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