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03, 2006

1318-云何為『法界因果十義門』


標題:云何為『法界因果十義門』

眾所周知:法界之義有多種,以二義釋之:一就事,一約理。就事而言:法者諸法也,界者分界也。諸法各有自體,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;約理而言,法相華嚴之釋意,指真如之理性而謂之法界;或謂之真如法性,實相,實際,其體一也。界者因之義,依之而生諸聖道,故名法界。又因者能生,果者所生,有因則必有果,有果則必有因,是謂因果之理。至於云何為『法界因果十義門』?依《宗鏡錄》開示:法界因果,雙融俱離,性相渾然,無礙自在,有『十義』門。何等為十?即
(一) 由離相故,因果不異法界,即因果非因果也,此即相為宗,離相為趣;或離相為宗,亡因果為趣,下九准思。
(二) 由離性故,法界不異因果,即法界非法界也。
(三) 由離性不泯性故,法界即因果時,法界宛然,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。
(四) 由離相不壞相故,因果即法界時,因果歷然,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。
(五) 離相不異離性故,因果法界,雙泯俱融迥超言慮。
(六) 由不壞不異不泯故,因果法界俱存,現前煥然可見。
(七) 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,超視聽之妙法,無不恒通見聞,絕思議之深義,未嘗礙於言念。
(八) 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,即法界之因果,各同時全攝法界,無不皆盡。
(九) 因果各全攝法界時,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,是故佛中有菩薩,普賢中有佛也。
(十) 因果二位,各隨差別之法,無不該攝法界,故一一法,一一行,一一位,一一德,皆各總攝無盡無盡。
由此觀之,如是『十義』,即所謂『法界因果十義門』,為吾等學佛修道者所不得不知。何以故?蓋帝網重重諸法門海,是謂華嚴無盡宗趣,以華嚴之實教,總攝群經(三藏十二部經典),標無盡之圓宗,能該萬法,可謂周遍無礙,自在融通,方顯我心,能成宗鏡。
總而言之,佛法乃是唯一能探求『人生宇宙真諦』之學問,佛教亦是唯一能指導吾人,如何斷除煩惱、了脫生死、超出三界、寂靜涅槃而證得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』之宗教。何以故?蓋佛教所開示吾人之三藏十二部經典,不但『契機(契合於眾生之根機)』,而且『契理(契合於如來之真理)』。換言之, 世尊為契合眾生之求『人天福報』根器,故提出『持五戒』、『修十善業』之法,令得現世福報不失人身,或得勝妙天福誤為究竟;為契合眾生之『聲聞性』根器,故提出『苦集滅道四聖諦』之法,令斷見思惑,證阿羅漢;為契合眾生之『緣覺性』根器,故提出『十二因緣』之法,令斷見思習,證辟支佛;為契合眾生之『菩薩性』根器,故提出『六度萬行』之法,令自行化他,若能繼續修行『十波羅蜜』,悲智雙運、福慧雙修,歷經『三賢(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)』『十地(初地位至十地位)』『等覺位』,即可證得至高無上之『妙覺位(佛果)』,是故佛經,乃是唯一契合於眾生根機,又契合於如來真理之經文,誠非虛言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Tuesday, January 03, 2006
妙音書院 【http://famscl.groups.com.tw/
http://famscl.groups.com.tw/
http://blog.sina.com.tw/famscl/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famscl/
http://home.pchome.com.tw/school/famscl/
http://club.pchome.com.tw/myclub/famscl/
http://hk.groups.yahoo.com/group/famsclnet-1/
http://club.yam.com/club/Learning/Religion/famscl/
http://groups.msn.com/p477dr5jofi8mjdsl9vac38hh4

No comments: